【中国电业与能源】孟庆斌:绿色金融“贷”动低碳发展

编辑:宣传信息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9-14


5月30日,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状况如何?“双碳”目标的提出,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哪些机遇?本刊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孟庆斌。


如何理解绿色金融的定义?

孟庆斌:

201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官方定义。《指导意见》明确表示,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是国内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关于绿色金融的定义。

上述表述至少传达了以下几层信息:

一是目的,即开展绿色金融旨在利用金融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实现对环境友好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其中环境友好即《指导意见》指出的改善环境、应对气候变化、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二是支持范围,即将绿色金融支持的范围具体界定为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领域与西方主流国家节能环保领域的重点领域是一致的。

三是金融服务方向,即金融服务包括了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由此可见,绿色金融并不是为企业简单地提供融资服务,而是包括了融资、投资,项目运营中的资金流动以及投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管控,这一系列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同时,由于金融服务链条长、业务广,单纯依靠商业银行难以实现,中间需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互相协同。


目前我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状况如何?“双碳”目标的提出,为绿色金融发展带来哪些机遇?

孟庆斌:

“双碳”目标的提出提高了企业碳排放在企业生产、经营当中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成为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的约束条件。这就促使金融机构在对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当中,应提高对企业碳排放的关注度,在信贷审核、资金流向监督、风险控制环节将企业碳排放纳入考察范围。

截至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开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关注点仍然集中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传统的债权类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从公开披露的数据来看,我国仅有18家上市公司取得绿色信贷,规模合计不到12亿元,仅占2021年新增信贷的0.006%。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仅有6463亿元,占2021年新增债券发行量的14.8%,说明与传统信贷和债券相比,我国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无论规模还是企业辐射程度,都极为有限。而实际上,绿色信贷的出现由来已久,其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在联邦德国成立的“生态银行”这样一家政策性银行。在进入21世纪之后,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提出了著名的“赤道原则”,要求金融机构的项目审批过程中,除考虑项目营利性之外,需要综合评估其环境和社会影响,力求促使项目提高环境和周边社会友好程度。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对于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关注仍然处于与国际接轨的阶段。

结合我国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区域、行业、企业之间发展不均衡,企业对绿色金融的需求不一而足。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但由于企业需求的多样性,我国绿色金融完全有机会后来居上。具体而言,我国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向对绿色金融进行探索:

一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也就是说,在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传统债权类绿色金融服务的同时,可以考察和探讨发行绿色ABS、绿色股权项目。

二是大力探索碳排放的证券化。具体而言,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多个碳交易市场,但交投不活跃,参与者较少,究其原因在于碳资产证券化程度较低,导致碳资产定价有效性不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碳交易市场迟早要与西方接轨,因此,利用当下接轨前难得的空窗期,我国应该积极推进纳入资产交易,包括碳资产的证券化和衍生品化,从而使我国有机会借助国内产业齐全、工业生产量大的优势,在碳交易与世界接轨之后争取碳交易的国际定价权。

三是通过保险分散企业环境违规风险。在将碳排放等因素纳入企业绩效和信贷考核标准之后,无疑加大了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的压力,为了化解这种压力,就需要保险公司的服务。具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环境责任保险等金融手段规避环保违规对生产、经营的冲击;保险公司则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企业的环境效益进行监管。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介入,不但降低了企业自身风险,也通过市场手段部分分担了政府的环境监督职能,降低了政府的政策实施成本,提高了环保监督效率。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实践中遇到哪些难点和挑战,有何建议?

孟庆斌:

绿色金融实践的重点在于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度,而其中的难点与挑战则在于如何建立起一套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关于绿色信息披露的共同语言。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否能够将企业的碳排放能力与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能力纳入信贷决策与风险管理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不但能够反映中国国情,还能够兼容IFRS等国际机构的相关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与碳排放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标准气候相关披露准则样稿中,列举了大多数行业需要披露的涉及气候相关的会计指标。从行业和指标构成看,国际财务报告标准气候相关披露准则样稿中所划分的行业较为细致,每个行业选定的指标也基本覆盖行业中涉及气候的相关指标。然而,依然有如下的不足:

一是会计指标中,大量指标设置是以美国为中心,或者使用了美国为中心的术语。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在完全工业化的进程当中。一些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设定的会计指标可能并不适合我国,应该酌情使用,或依照中国的相关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在会计指标中,相当一部分指标涉及工作与功能描述、长期和短期战略或计划,以及针对特定目标的绩效分析等定性内容。这些非定量化指标缺乏具体披露规范的指引。相关准则制定者应针对每个定性指标,制定出披露涵盖的内容与范式。

三是行业中涉及气候相关披露的指标也有待进一步丰富与完善。比如建筑产品及家具行业中,国际财务报告标准气候相关披露准则样稿仅列举了制造业的能源管理(总能耗、电网用电百分比和可再生能源百分比)、产品生命周期环境影响以及木材供应链管理。在建筑产品与家具行业,相关产品的制造中会涉及大量塑料、纤维等化工产品,也会涉及化石能源的消耗。因此,在会计指标中也应增加化石能源消耗和绿色材料使用占比等指标。

四是当前涉及气候相关的会计指标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在企业管理与资本市场中,利益相关者更多关注企业的盈利、成本、负债等财务指标,对涉及气候相关的会计指标的重视程度较低。需要将气候相关的会计指标纳入企业的综合评价体系之中,并在资本市场准入、企业绩效考核、进出口市场准入中发挥重要地位。只有这样,气候相关披露体系的构建才能发挥应有的重要意义。

以上四点不足需要我们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中加以重视,如果简单使用以美国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势必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我们应该在做到将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或纳入信息披露作为银行系统决策的同时,积极参与到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国际准则的制定中,并基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尽早出台适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相关准则,并积极推动我国准则与相关国际准则的无缝连接,进而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如何让绿色金融在新能源进入市场化发展新阶段发挥更大的作用?

孟庆斌:

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性体现在从经济效益到能源安全,从产业升级到跨国竞争的各个方面。对我国而言,新能源转型绝不仅仅是为我国的能源菜单提供一个新的可选项。某种意义上来说,新能源转型有助于我国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进而摆脱当下世界地缘政治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束缚,扩展我国发展的战略空间,是事关我国实现大国崛起的关键。

对于新能源的发展,绿色金融至少能够从如下几个方面提供助力:

首先,通过直接发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的方式向新能源企业直接注入资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最为传统和成熟的业务,其操作流程也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最为熟悉。但从2021年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来看,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规模仅占2021年新增债券发行量的14.8%,绿色信贷占比更少,说明我国绿色金融仍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未来,随着新能源发展的进一步深化,绿色债券类业务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企业认可度,为产业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其次,通过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虽然从2008年开始,我国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开始进入“快车道”,但相对于传统产业来说,新能源产业仍然属于年轻的产业,相关公司实力相对薄弱,风险较高。另一方面,快速崛起的新能源行业势必技术更加密集,市场空间更大。从市场特性来说,这类风险更高、潜在收益更大、技术路线更新的产业与直接融资更加匹配。尤其是聚焦于服务科技类公司的科创板和服务于专精特新企业的北交所,有可能为未来的新能源转型提供更强的助力。除此之外,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与新能源投资项目的漫长回收期是存在矛盾的,资产证券化(ABS)业务则能够有效地解决二者的时间错配。

其三,积极推动碳金融、碳交易。从本源上讲,新能源产业的出现旨在寻求清洁能源,压降碳排放。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早期发展受益于国家的巨额补贴,或者说财政政策在产业之间的转移支付,但产业的成熟和发展只能依赖于市场手段。这个市场当中,碳的交易和定价无疑起到了“红绿灯”和“调节器”的作用。碳排放的合理定价,有助于引导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新能源和化石能源之间资源投入占比;碳排放的活跃交易,则有助于更加充分地反映各行业、各类交易者的信息和观点,更加敏锐地反映涉及碳排放产业的发展趋势。2021年,广州期货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其交易资产也将围绕碳排放及其周边资产展开。这说明碳交易已经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未来,随着相关资产交投的日益活跃,定价效率的逐步提升,其对新能源等实体企业的引导作用必将日益凸显。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开放程度的逐步提升,我国也有更大的机会掌握相关资产的国际定价权,进而有助于反哺相关企业,尤其是新能源产业。


绿色金融下一步发展的着力点是什么?

孟庆斌:

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任重道远,面对千头万绪的工作,结合目前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特点和背景,有以下几个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首先,如前所述,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准则与碳排放准则是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甚至伙伴国家之间的共同话语体系,准则合理能够有效地解决沟通问题,事半功倍。因此,我们当下的重中之重就是结合我国国情、发展阶段,同时兼顾与国外相关准则,科学、合理构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与碳排放准则,进而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各监管机构应该双管齐下,通过合理协调市场化激励机制与监管手段,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的重视程度。比如,对商业银行而言,一方面,可以对绿色信贷实行差异化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考核,并将此类贷款纳入银行利润与风险考核的指标体系。另一方面,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适度提高信息披露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等信息纳入其信息披露的考核因素。

最后,在下一阶段的改革开放进程当中,金融市场化改革中的一个重点无疑是利率市场化。在利率市场化定价的情况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对公司风险的评估设置差别化的贷款利率,有效实现风险与利润的最优配置。而为了实现利率的市场定价,企业风险的准确计量则是其中的关键与核心。

“双碳”目标的提出,对企业风险的度量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在考察传统公司财务因素等公司静态风险的基础上,加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信息能力,无疑能够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的动态演进过程,更加准确地刻画企业风险在时间上的分布。该目标的实现不仅依赖于科学的风险计量理论,更离不开大数据积累与金融科技工具。当下世界范围内,只有中国和美国等少数国家拥有相应的数据储备,而我国政府与企业的数据积累甚至更具优势。


* 原文发表于《中国电业与能源》杂志,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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