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组织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9-13

各学院:
  按照学校学生工作安排,经与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中国银行人大支行协商,拟于近日内启动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贷尽贷,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自筹经费研究生;贷款人数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研究生贷款申报人数应控制在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的3%以内。
  二、学生需提交材料(传真件无效)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本(老生到校保卫处办理)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
  2、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A4纸)。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不包括村委会和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正本),证明须为当年开具。
  4、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A4纸)。
  5、老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A4纸)、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
  6、借款学生本人撰写的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黑色签字笔书写),内容需包括本人家庭贫困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
  7、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限自筹经费研究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硕士研究生还需要提供本科阶段未贷款证明,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硕士阶段未贷款证明,证明由原在读学校学生处开具。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将必备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影响其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贷款并已获批的学生不可以申请校园地贷款;但错过申请生源地贷款时间的可申请校园地贷款。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统计申请人数后请于9月18日到学生处615办公室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各学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初步组织、审核工作,主要内容是:检查学生提供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组织本院申请学生正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填写规则请参考附件一)。
  3、各学院请于10月9日前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审核汇总表》(请参考附件二)及其它必备材料纸制版(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报学生处学生奖励与资助科615室(电子版可发邮件至:hanyp@ruc.edu.cn)。
  4、学生处进行最终审查,并报经办银行审批。
  5、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通知)统一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签定助学贷款合同。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确保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了解学校工作安排和相关政策。
  2、各学院务必耐心、细致地做好此项工作。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62515222  邮箱:hanyp@ruc.edu.cn


另外通知:请各学院负责老师通知有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新老生均有)将生源地贷款的受理证明交到学生处615室韩老师处。


附件一: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学 生 处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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