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 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

编辑:宣传信息事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31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的声誉,不得降格以求。

2、答辩要发扬民主,在学术观点上可各抒己见。

3、学位论文答辩会一般以公开方式举行,校内外有关人员可列席旁听。

4、学位论文答辩应逐人进行,逐人作出决议。

二、学位论文答辩会工作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2、会议秘书介绍情况

  ⑴ 对答辩人情况的介绍

  应介绍答辩人执行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完成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的情况。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还应宣读学位论文自评结果(包括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应介绍申请人申请学位的有关材料(如申请硕士学位前的学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情况等)和审核工作情况。

  ⑵ 会议秘书宣读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校内外专家论文评阅书。

3、学位论文答辩人简要介绍论文主要内容

  答辩人应着重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答辩人对论文的介绍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

4、委员和旁听者提问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注意多提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过多的评论。提问后,答辩人可有二十分钟的准备时间。

5、答辩人回答问题

  答辩人应科学地、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会委员及旁听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答辩人可携带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书刊资料,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可翻阅查证。

6、答辩评分及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主席根据答辩进行的情况,并征得其他成员同意后,宣告答辩告一段落,申请者和旁听人员退席。

    答辩委员会应对答辩人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然后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在作出建议授予学位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2/3(含2/3)以上通过。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设有专家评分,答辩委员会委员应根据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以及答辩人对学位论文的自我评价对答辩人的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作出科学评分。评分分为五个等级:A、B、C、D、E,A为优秀,B为良好,C为一般,D为较差,E为很差。

7、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后,应对本次答辩作出决议。决议除公布答辩委员会投票结果外,还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向答辩人当面宣读,并形成书面文件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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